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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PC總承包項目電氣工程建造施工階段是EPC項目建設的一個重要階段,為控制總承包項目電氣工程項目質量、工期、安全等重要環(huán)節(jié),應加強電氣工程施工管理,以提高經濟效益與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促進電氣工程及總承包項目整體健康發(fā)展。
【關鍵詞】EPC總承包;電氣工程;施工管理
0引言
EPC總承包項目電氣工程管理是工程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電氣工程包括強電工程與弱電工程,廣泛應用與電力系統、工業(yè)、建筑等工程項目中。電氣工程施工管理趨向系統化、多層次化、多樣化,根據電氣工程的性質與特點,從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采用先進的管理及施工技術,促進電氣工程現場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電氣工程施工管理對總承包工程項目的使用功能、平穩(wěn)運行、安全性能、節(jié)能效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有重要影響。
1電氣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管理
電氣工程施工前期準備,是保證工程順利、高效、高質完成的前提條件,EPC項目電氣工程管理需項目部組織對電氣設計圖紙審查與會審;組織施工建造承包商進行設計、工序、安全技術交底;根據項目電氣工程的實際情況督促并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電氣施工組織設計、質量體系、進度計劃、施工方案、人員計劃、材料計劃、設備計劃等;承包商進場材料、設備查驗;檢查電氣工程施工涉及的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范、資料表格;編制工程資料、安裝調試、項目試運行、竣工驗收資料等的管理辦法;建立資料臺賬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反饋有效信息,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補充與修改;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范標準制度,加強檢查和監(jiān)督。
為全面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分散企業(yè)工傷風險,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fā)〔*〕44號)、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通知》(浙政發(fā)〔*〕44號)和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紹政發(fā)〔*〕102號)規(guī)定,現就*市區(qū)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在*市區(qū)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屬工程等)項目的施工企業(yè),除已按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外,應按本意見為企業(yè)內未參保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本實施意見所指的農民工是指與企業(yè)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農村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人員。
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工地直接從事施工工作的非農戶籍職工,也適用本規(guī)定。
二、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含改、擴建項目,下同),建設單位應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計入工程造價,在工程預算中單獨列支,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參與競標。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按本意見規(guī)定標準一次性撥付給工程總承包單位或直接發(fā)包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以下統稱總承包單位)。
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工傷保險費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2%征繳。
為全面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和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通知》(浙政發(fā)[20*]44號),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分散企業(yè)工傷風險,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4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于*市區(qū)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紹政辦發(fā)[20*]100號)和縣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新政發(fā)[20*]36號)規(guī)定,現就我縣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凡從事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屬工程等)項目的施工企業(yè),除已按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外,應按本意見為企業(yè)內未參保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二、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農民工工傷保險費按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2%征繳。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含改、擴建項目,下同),建設單位應將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計入工程造價,列入工程預算,不得作為讓利因素參與競標。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工程總承包單位或直接發(fā)包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以下統稱總承包單位)。
對承包合同總造價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重點項目和大型公共設施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報勞動保障和地稅部門同意后,可按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15%征繳。
三、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在開工前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和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等到所在地地稅部門征稅大廳一次性申報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費。施工企業(yè)憑工程承包合同和地稅部門出具的繳費憑證,以工程項目為繳費單位到縣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以下簡稱縣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xù)。
四、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許可延期手續(xù)時,應當提交建設單位撥付給總承包單位工傷保險費的相關憑證和縣社保局出具的總承包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不提交相關憑證和參保繳費證明的,建設工程相關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許可延期手續(xù)。
【摘要】移動通信基站是通訊順利完成的保障,近幾年隨著移動4G網絡的興起,迎來了移動通信基站大規(guī)模建設。在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過程中,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一種科學合理管理模式,可以縮短基站的建設周期,提高建設企業(yè)的經濟效益。
【關鍵詞】基站工程;項目管理;總承包
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應用可以保證移動通信基站施工的費用、質量、進度符合設計標準。在移動通信基站構建過程中,總承包單位在具體施工過程中對單位的設計、材料采購、施工過程進行全過程中管理,最終滿足業(yè)主在工程施工中的各項要求,完成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過程中各個階段的任務。
1基站的定義及內容
1.1基站定義
基站就是移動通信基站無限電臺站的一種主要形式,指的是在無限電覆蓋范圍內,利用移動通信交換中心完成信息的無限傳遞?;臼沁\動通信的基本單元,主要功能完成通信用戶的管理和通信功能。
摘要:在建設工程發(fā)包中,業(yè)主代扣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情況十分普遍,總包單位如何對分包工程代扣稅金進行正確的核算,《企業(yè)會計制度》、《施工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以及2006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未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本文就是真對這一情況,就業(yè)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關鍵詞:分包工程建造合同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在納稅實踐中,承包工程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的交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yè)主代扣稅金,另一種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報交納。目前,業(yè)主代扣稅金較為普遍,本文結合案例闡明的是業(yè)主代扣稅金情況下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及其會計核算方法。
一、業(yè)主代扣稅金的分包工程稅務處理
根據《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建筑業(yè)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也就是說,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yè)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在納稅實踐中,當地稅務部門為簡化征管手續(xù),保證稅源及時入庫,同時業(yè)主財務部門為取得代扣手續(xù)費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稅金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總包單位與業(yè)主(發(fā)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業(yè)主按結算的全額計算代扣營業(yè)稅金及附加后,向稅務機關提供總包與分包協議等資料,分別按總包與分包單位開具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完稅憑證復印作為代扣分包單位稅款的支付憑證,然后將原件提供給分包方??偝邪胶头职蕉际歉鶕I(yè)主代扣代繳完稅憑證進行帳務處理。